组织有效沟通 第一篇 组织与人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从这个月开始,我们就开始踏上了组织有效沟通系列畅谈,今天我们的沟通主题有6个方面,分别如下: 1、关于和谐团队的理解: 在我们生活的圈子里,大家都遵循一个默认的法则,那就是万事都讲究合理,合理就好;要懂得捏拿做事情的分寸。强调无为的做法,就是不要故意添加过多的意见。需要体会设计者的良苦用心。而大多数的时候,我们习惯性做法和思想就是不断否定和批判一个设计者的想法。 我们要做一个无为者,就是要把统一计划好的想法做下去,要做好。这样一来,彼此都有好处,有了光彩和面子,你好,我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样的好才是和谐的团队之家。 2、关于考量的理解: 我们强调对人要全面而综合的考量,因为了解一个人需要的是一个长期而全面的,没有一点点漏洞的一个过程。涉及到对方的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对方待人接物的方式,做事的负责任态度,和劳动业绩成果如何几个方面。而中国人和外国人最大的文化差异就在于我们五千年的传统造就了我们倾向于以人为本,万事都是基于人的基础上开展的。 西方人倾向于以事为主,对事而不对人。然而在中国的社会里,都是因人而变。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倾向于追求短期的绩效效益,绩效考核走的是短线,鼓励人为了实现绩效目标,拼命的过多使用现有的优质资源,而不会去体谅由此给后来接班人种下的后遗症;而中国人的理念是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也就是寻求平衡,考量就是是一个全面的,追求圆满的过程。 3、关于执行共同目标的理解: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听到说执行难,很多人都会反驳说不要只是嘴巴上的功夫,说说而已;有胆量的就让你去做,你试试看,我们不要只会说,关键是要去做。 其实,我们还是要回归到和谐的层面,站在落实统一计划的立场来执行计划和决议。组织中的成员也不要过多的去挑剔拟定计划的人。 因为每个人的计划都或多或少的有很多漏洞,而事实上我们常常都有挑剔和质疑该计划的心态。计划肯定是不可能100%完美的,计划总是会有漏洞的,关键是保持计划不会过于理想而无法执行,但同时也要杜绝两种现象,计划不能失去理想而过于现实,否则就会造成计划与执行之间有落差,从而导致计划的夭折和不了了之。 必须牢记的是,计划拟定好以后,一定会产生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我们的工作正是要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找出在落实计划与现实情况之间的落差,保持与团队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与配合,通过培训与沟通,大家坐下来友好协商,寻求平衡共同化解落差问题,只有这样的团队默契才可能执行计划,才可能是团队合作,才具有团队的和谐精神。 然而,很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如果团队中出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相互推脱,不了了之。问题和现实落差一出现,就相互抱怨和埋怨,彼此双方都只关注自己的关切,这样就给执行计划造成了障碍。 只有彼此双方秉持共同的计划目标,不推脱,不争功,不邀功,不委过,自然就容易达成同心协力的效果。 因为我们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所有的计划都是为了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我们的服务质量更受到市场欢迎。 只有让我们将共同目标作为化解分歧,链接彼此价值利益纽带的时候,我们彼此之间就有了共同协商和处理的良好心态,只有心随人意,心态才会改变。 心态的改变,周围的气氛和氛围也就随之而变,组织氛围趋向于服务统一方向的发展以后,我们组织成员努力的成果就自然会显现出来。 倘若彼此双方都为了各自功过是非,就会为了功与过、是与非、对与错、容易与困难、过分与不足等进行争执,从而在争论的过程中迷失了共同的目标。 事实上,无论谁对谁错都无所谓,更重要的是只要共同目标能够达成,其他的对错、是非问题都是小事儿一桩。倘若目标没有达成,一切都毫无意义,等于免谈。 4、关于组织的理解: 我们对组织的定义应该是一帮志同道合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大家在一切努力的人群集合。 因此,如果我们的心是同心同德的,趋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工作中的问题就很好商量。 如果我们是倾向于向西方的思考模式,凡事都是为己出,为己利,只为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那我们就容易离心离德,彼此之间最终的结果是故意让彼此对方难堪,而没有办法达到目标。 事实上,组织中的法则是不可以改变,而且是不能改变的,这些法则诸如共同方向和目标,服务的质量与信誉,这是我们共同的根本要求,是必须坚持,无论困难如何,都应该全力以赴去突破,不能因此而找理由和推辞。 而法则之外的解决方式,是可以改变的,这些方式可以因人的个性差异而不同,我们要尊重组织成员的个人价值诉讼和需求,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满足成员的个性化需求。这些方式诸如工作的协调、岗位的调配、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工作的灵活分配等。 当然,这些有价值的需求满足都是建立在组织法则基础上的。以牺牲法则去满足个人需求方式的做法,是组织中绝对不可以允许,也绝对不可以原谅的。 组织对成员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彻彻底底地做好,在安守本分的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更多的参与到组织建设项目活动中去。这时没有任何理由,也无需为此找寻理由的事情。 5、关于反求诸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