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给大家分享一个法律案例,平时许多影迷看到的国外电影都会有中文翻译,许多翻译都出自翻译爱好者笔下。也许我们的翻译者是出于善意,使更多的人能够欣赏那些美好的影视作品。然而,这种善意从2013年起,在中国也会有被起诉的风险了。腾讯网(

https://js.qq.com/a/20131108/002347.htm

)最近的的新闻写道:“2013年11月7日江阴市民小刘今年30岁,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国际经济法专业,还精通6门外语。然而,就是这位本该前途无量的小伙子,却因为侵犯著作权被判了刑。原来,文艺青年小刘为了把小众电影分享给更多的同道中人,便自行对下载的影片进行翻译并制作字幕,还刻成光盘在网络上销售。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获悉,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因此,以前在网络上自由流传的影视翻译可能会是翻译者值得自傲的成就,而今天这份荣耀却很有可能把你送进法院,成为可耻的“盗版者”和“侵权者”。这恐怕是那些为之骄傲的无私翻译“贡献者”没有想到的。

作为文字工作者,我们应该为这一法律的凑效而感到高兴,盗版者是让人深恶痛绝的,没有理由为此而感到不平。如果有一天你的大作有人向你付出应有的报酬的时候,那才是真正值得欣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