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2011年上海营改增试点之后,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扩大到8个省市,深圳在这次的改革中,成为第二批的试点城市。营改增之后,在营改增之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规定的标准,目前是500万,即:在未营改增之前,年销售额达到500万的企业,在列入营改增试点之后,就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未超过500万,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年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举个例子:在营改增之前,某企业年营业额为515万,则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如下:515/(1+5%)=490.47万,那么该企业应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目的,是国家为减少这些企业的纳税负担而推出的税费改革,是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那么这个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呢?我想:最重要的好处就是:税负减轻了,企业可以更快的发展腾飞。

举个例子吧,假如某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每月的营业额是35万。该企业每月应该申报营业税如下:

营业税:350000*5%=17500

城建税:17500*7%=1225

教育费附加:17500*3%=525

地方教育费附加:17500*2%=350

那么:营业额以及附加税费总额为:19600元整。
营改增之后呢,每个月应该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如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原先的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统一调整为3%的征收率。

首先,我们收到的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需要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
月销售额:350000/(1+3%)=339806
应该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39806*3%=10194

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附加税,注意,营改增之后,原来属于地税征管的附加税还是需要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城建税:10194*7%=713.58

教育费附加:10194*3%=305.82

地方教育费附加:10194*2%=203.88

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总额为:11417.28。

税率下降为:(19600-11417.28)/19600*100%=41.75%。

也就是说,实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轻了41.75%,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该增确实是落到了实处,真真正正减轻了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