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朋友要离开深圳,咨询我关于转移社保的相关事宜,因为没有办理过,所以查找了相关网站,现在把找到资料分享下,希望可以对大家以后有帮助。

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非深圳户籍)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办理

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

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办事程序

1. 申请人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社会保障卡、《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2. 到转保窗口申请。

3 .社保机构资料审核,资料齐全的申请退医疗、住房公积金,打印《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联。)

4 .结算医疗、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签字确认,领取凭证,转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