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章,主要是用于对外的财务结算,比如,开具收据,发票给客户。在公司成立之初,开立基本账户时,需要留银行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公章,代表公司能够承当相应的财务义务,同时也可以享受相关的财务权力。

财务章的保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一般由出纳保管。

公司公章一般由企业会计或者会计主管专人保管。

法人章:法人保管。

当财务对外结算的时候,比如,收到客户账款,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给客户,为了表示票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必须在票据上加盖财务章。

如果企业已经在国税局备案有发票专用章,那么在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相应的发票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发票专用章,那么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也具有同样的效益。

不过,2011年2月1号国家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关修改,在发票上加盖哪种财务章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如果之前没有刻制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刻制完毕,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章无效。

如果之前企业已经有发票专用章,那么,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2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章。

如果给客户开具的是收据,那么需要在收据上加盖财务章,表示企业能够承担相应的财务义务。但是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只能加盖在发票上面。

关于财务章在财务票据上的应用。

当公司对外付款时,比如,签发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等,需要在此类银行票据加盖相应的公章,银行才会受理此票据。

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初向银行留的银行印鉴章是财务章跟法人章(即私章),那么

需要在票据上同时加盖财务章跟私章,并且,这两种章加盖时需要清楚清晰,如果不清楚,或者是不全,则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印鉴章过不了,该票据则无法通过,属于无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