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保险生育、计生手术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需带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或进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需带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到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

1.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2.办理地点:市本级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

3.办理时限: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4. 所需资料:

女职工生育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医疗保险手册、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到经办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