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对所有的纳税人都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因为,今年修订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法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大部分的纳税人来说,新的个税下,个人的纳税负担是有所下降的。在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国家仅仅就个税的起征点以及税率进行重点解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新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部分进行了解答。为什么要特别对年终奖的扣税办法专门进行解答呢?

各大新闻媒体曾经都报道过这样一个情况,在旧的个税体制(9级计算个税标准下)年终奖越多,税后奖金反而越少,甚至出现一个极端的例子:多拿一块钱年终奖,个税却要多缴纳3万元的情况。

纳税人 税前年终奖(元) 税后年终奖(元)
陈女士 24000 21625
黄女士 25000 21375
纳税人 税前年终奖(万元) 应纳税额(元) 税后年终奖(万元)
张总 48 118625 36.1375
王总 48.0001 140625.3 33.9376
差额 0.0001 22000.3 2.1999

由上图可以清晰的看出来,黄女士获得的年终奖比陈女士多1000元,税后到手的奖金却比陈女士反而少了250元。王总比张总仅仅增加多1元的年终奖,但是由于分属于不同的税率,却要缴纳多2万多元的所得税。这样的计算结果严重违背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老不得”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严重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为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 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 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新法年终奖有两种新 算法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为此,税务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