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员工转保

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

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1份。

申请受理机关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企业员工在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龙岗、宝安、坪山、光明区的企业员工在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5、员工领取回单,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温馨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

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

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4、参保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

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查找资料并开单据后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档案室(福田区

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6楼1618房)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交由分管员处理,更正后才能办理相关

转保或结算手续。

5、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6、如在转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未支付的住院/工伤流程”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

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保业务。

7、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

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移业务。

8、如果转保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之前,在内地也参加了社会保险,并已将此部分保险金转移至深圳,则在我中心办理转

出保险金业务前,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将以上两部分保险金做合并处理。

9、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转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

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10、员工转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

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转保手续。

11、深圳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

咨询电话:2592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