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的目的。一: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为了调节收入平衡,实行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旧的个税法下的税前扣除标准显然已经不适用于当下大部分纳税人的工资水平,调节收入平衡,这个个税的最初衷的目的已经无法达到,所以,新个税的实行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标志,也代表着国家经济法规的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代表会于7月初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月收入的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500美元,并将原来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新的个税法的出台,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于中低收入的人群来说,令人热血沸腾。以前每月交纳的个税,能顶两袋大米,现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据美国银行最近发出的一份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报告数据显示,此次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将从8400万人减少至2400万人;年度财政收入将直接减少人民币1600亿元。根据2010年中国财政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为人民币8.3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00亿元。

个税收入仅占年度财政收入的5.8%左右。因此,新的个税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很大影响,财政收入没有很大影响,那么对于国家的财政支出的安排,国家的各种财政支出,国家对社会的各种调控,也将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新的个税法对于国家未来的宏观经济不会有太大影响。

新个税对各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影响各有不同。

对于月净收入(在扣除各类允许税前扣除支出之后的收入)在2000-3500元范围浮动的纳税人来说,新个税法的执行,他们之前每月必须缴纳的个税直接就免除了,新个税法对这类人群不亚于上帝的福音。对于这类纳税人来说,每月少缴纳的个税不会全部用于消费支出,所以,此次个税改革对于中国居民消费不会带来较大影响,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也不会有较大影响。

根据新旧个税税率表的比较,新旧个税征税的临界点为3.86万元(不扣除税前支出)意思就是说,在新的个税下,月收入低于3.86万元的人,个税的缴纳都比旧个税法要低。如果纳税人的月收入超过3.86万元每月,那么,新的个税法所征收的个税甚至比旧个税法要高。

这就是新个税法对各个阶层不同收入的人带来的影响。

新的个税法对于高收入的人群来说,税赋更加繁重了,在繁重的个税下,不利于我国引进高科技人才。邓小平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高科技人才肩负着把第一生产力变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变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如此繁重的个税税赋下,是否会对未来国家经济发展有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