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很多人都能在深圳的税训节目看到,呼吁大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指年所得超过12万人民币以上的居民,需自行登录地税网站进行申报。也许在很多事业单位,都有单位组织大家自行申报。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组织申报的个人,如果你在上一年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就必须主动申报。

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 包括了个人的所有所得,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费,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其他的收入。
那应该怎么申报呢?

有单位任职的,由单位代为申报,如果在多个单位任职,则选择其中一个单位代为申报。
无单位,自主经营的,需自行到当地的地税局申报,深圳居民可以选择到深圳地税网站申报。
如果户籍地跟居住地不同的,又没有单位任职,可选择其中一个地方作为申报地。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则选择居住地为申报地点。

每一年,在自然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申报。也就是每年的3月31日前要完成自主申报工作。
如果被税务机关抽查到个人少报或者漏报个人所得税,一旦查实,则地税局会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进行一系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