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现行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1-29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1-01-27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申请书格式: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公司,税号***,成立 于*年*月*日,法人代表**,地址:***,属于**企业,***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

我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年应纳所得税额:***元,资产总额***元,平均月从业人数**人。

我公司已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望税务局领导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