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利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公司,而薪俸税就是针对跟人的收入所征收的税种。在香港的税法,对薪俸税是这样定义的,薪俸税是直接税中 的入息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入息,这个名字对于内地人很陌生。入息一词的含义就是收入的意思,包括各种各样的收入,比如, 你是一个从业者,入息就包括你从雇主取得的各种薪酬,补贴,额外的奖金(花红),如果雇主为你提供免费的住处,或者代步工具,汽车等,这个寓所,汽车每个 月的租金付出也是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属于隐形的收入。

薪俸税是一年汇总申报一次,针对课税年度内的实际收入计算,并且在该课税年度先行征收-暂缴薪俸税,也就是预缴税,到下一年度评定玩上一年度应缴纳的薪俸 税之后,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如果暂缴税>应缴纳薪俸税,则以暂缴税抵消应缴纳薪俸税,多出的金额则自动转入下一个年度。如果暂缴税<应缴 纳薪俸税,则差额部分需要补缴。

薪俸税的免税额

免税额,其实也就是免征额。
一个单身人士,一年的个人免征额就是10800港币。

已婚人士,免征额:216000港币。

夫妻二人是以一个家庭申报纳税的,如果已婚人士单独居住,则年免征额为216000。

如果家庭中有子女需要抚养,子女也有免税额,第一及第二名子女,每名子女的年度免征额为30000,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名15000。

如果跟父母合住,或者是祖父母,免征额为30000。

夫妻双方如果有一人全职,一人工作,那么还是按照一个家庭为整体课征薪俸税的,也就是没有薪资收入的一方每年还是按照108000港币的免征额作为税前扣除。

父母跟祖父母也有免征额,鼓励年轻人与父母合住,尽到赡养父母责任。
子女也有免征额,主要是考虑到抚养子女的一些必要支出,比如教育费用等。
薪俸税也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这一点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制度是一样的。

有一点区别就是,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课税的基数,不得超过扣除前应纳税所得的15%。也就是说,应纳税额最多为年总收入的15%。真正的实行多得多缴,却从不过多的从个人身上课征税收。
薪俸税的税率如下

应纳税额(港币) 薪俸税率
<35000 2%
>35000,<70000部分 7%
>70000,<10500部分 12%
>10500部分 17%

薪俸税的计算基数=入息总额-扣除项目-免税额
如果你是一位已婚人士,与父母同住,你的配偶无收入。家中有子女3个。你在2010-2011的财政年度内有350000港币的收入
那么,你的扣除额为216000,子女的免税额为75000,父母的免税额为:30000。你的薪俸税基数=350000-216000-75000-30000=29000。

则你在2012年应缴纳薪俸税:29000*2%=580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