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香港的税负,很多人就会联系起在此之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时候,很多学者都拿香港的税负跟中国的税负相互比较,得出的一个结果就是,香港的税负真是太轻了。没错,香港就是一个税负低,税基少,税种少的自由贸易港口。目前,香港的税种分别有:利得税,薪俸税,以及物业税。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主要简述香港的利得税.

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公司的一个盈利所得征税。

对于利得税的应税所得的范围的界定,在考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候,首先应该界定其盈利是否来源于香港,因为香港的纳税义务界定是根据盈利来源地界定的。如果一个公司的的盈利不来自于香港,比如,对于货物买卖的公司,其货物买卖过程,购货或者销货的合同均不在香港达成,不考虑货物的周转地,则此买卖的盈利方不需要交纳利得税。如果是生产货物,生产工序在异地完成,但是技术,管理等还是来源于香港,则需要按照规定,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完成并循例交纳应纳税所得。

利得税的纳税年度,香港的利得税是一年申报一次,根据你的公司的纳税年度的认定,一般有两种选择,一个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另外一种是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公司可以在成立之初选择纳税年度,到期申报纳税即可。

可用于税前扣除的开支,所有纳税人为赚取应税利润而付出的各种开支费用,均可在税前列支,准许扣除。比如,研究开发费用,职工薪资费用,佣金支出,其他办公室必须的费用。

但是关于属于个人的费用支出,则不可列支在税前扣除的范围之内。
香港利得税的一般税率为:17.5%,或者16%。纳税人可以根据法人团体的类型,按照规定要求交纳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