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篇文章中,讲解的对象都是针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的。
在本文里,我着重讲解一下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从字面上,我们很好的理解了,小规模,就是那些符合增值税纳税人定义的单位和个人,虽然在定义上符合了,但是实际上却不经常发生增值税的缴纳义务。或者是缴纳的税额是比较少的。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如果一个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规模没有达到上诉程度,那么国税局将会依照增值税纳税条例,将单位和个人审核定义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也是可以重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