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就快到了,在中秋节前夕,很多单位都会给员工发放月饼,或者是月饼提货券,亦或是某大商场的购物卡。此前,北京市某税务部门就发现了许多单位在给员工发放这些节日福利的时候,并没有为员工申报个税。按照税法规定,单位发的节日礼券,并不在个人免税范围之内。

对此,很多老百姓就纳闷了,难道我连吃个月饼都得征税?单位又不是天天发月饼。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我也很纳闷,怎么现在税务局管得这么严,这么宽呢?月饼税的征收,征税的对象多数是一些平头老百姓。对收月饼征税,让很多老百姓觉得,很受伤。

我们的税务局是怎么了?怎么让人觉得见缝插针,无税不征呢?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苛捐杂税不也不过如此嘛。

从税法的角度出发,月饼税确实符合征收的内容。但是,月饼之于白领一族,只是一个人情交往,如果对于这种蝇头小利都要插一脚,揩一下油,情何以堪?

对于那些收入广泛的富人来说,他们都处在纳税的边缘,甚至有很多都没有纳税。

税务部门应该多对这些人进行调查,而不是针对白领上班一族,在这些穷人身上榨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