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就是会计最忙的时候,要忙着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物资盘点,确定企业资产,进行现金盘点等等。对于一般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公司股东最大的关注点是公司实现了多少利润,以及利润的分配方案。首先,明确下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关于以上顺序,公司法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颠倒,一定要根据顺序进行分配。

(1) 如果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还未弥补或者未完全弥补,则今年实现的利润要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弥补,如果本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接下来的(2)至(7)点都是空谈。只有以前年度亏损得到了充分弥补,才能进行接下来的利润分配程序。

(2)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在满足(1)之后,还有利润结余的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10%的利润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的时候,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法定公益金,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员工福利。

(4) 在进行了以上三项分配之后,如果利润仍有结余,才可进行股东分配,向股东分配时候,要先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再发放股东股利。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积累用于公司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