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深圳工作的 ,基本上都是要办理就业登记的。不过可能知道这个的人不多。其实对于深户来说,办理就业登记还是有好处的,至少特殊情况下,领取补助救济金时就一定要用到。呵呵!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下,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一、 办理对象

凡在深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招(聘)用深户、非深户(境外就业人员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

二、 办理就业登记程序

(一)登陆网址

2008年 8月1 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二)网上申报

1、点击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岗位需求备案(空缺岗位申报)等栏目;

2、点击本岗位工种设置;

3、录入就业人员个人申报信息;

4、录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暂存,核对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上报;

5、打印上报人员居住证申请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两份)、非深户人员名册。

6、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直接点击劳动合同栏目并上报,系统自动通过,登记工作完成。

7、续办: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点击上报。
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业务窗口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深户就业人员不用申办居住证)

(三)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受理权限和查验材料

1、就业登记窗口权限划分

特区内区属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宝安、龙岗劳动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2、非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年度就业登记办理表并在相关资料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