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福利,除了体现在工资等实物方面,还体现在假期休假这方面。除了国家的法定节日外,公司员工还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其他假期。由于国家对企业有硬性的规定,而且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不同,每家公司的带薪休假制度也各不相同。下面让我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和我们公司自身的情况为大家说明我们公司的带薪休假制度。

一、带薪年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司员工手册制定的带薪年假制度如下:

员工入职第一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作未满一年者,根据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算年假。例如,某员工2010年4月1日入职,其 2010 年年假为:实际工作月份数/12 * 5,即 9/12 * 5 = 3.75 ≈ 4 天。此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下半年入职者,第二年不增加一天,仍为 5 天),但最多不得超过 10 天。只有当年工作满 12 个月才能享受当年所有的年假,年假超支的部分需要从应得工资中扣除相应请假天数的工资。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们公司只要是正式员工就开始享有带薪年假,并没有要求工作满一年,因此政策是更宽松的。公司员工最多只能获得10天的年假,虽然比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满20年享有年休假15天”较少,但个人认为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病假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十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三)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五十一条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费:

(一)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二)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员工手册制定的带薪病假制度:

正式员工每年享有最高14 天带薪病假。病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证明者按年假处置,扣除请假天数。每年的病假过期作废,员工不申请休假公司也不提供相应的现金补偿。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带薪病假,即生病休假期间,工资是全额发放的。能做到这样的企业不多。这样的政策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人性关怀。这同时要求员工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一福利。如果员工打着“带薪病假”的幌子处理私人事务,那么带薪病假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借用休病假来照顾生病的家人也是不符合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以送果篮来体现对员工的体恤。

三、婚假产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因此在深圳工作的职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有13天婚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不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此一般都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在遵守当地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制度。

四、丧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这与公司员工手册的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