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总账会计,在处理日常的财务业务的时候,经常会遇上这样的问题,客户写邮件来说,本来应该支付6万元的到期应付款,现在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能不能先支付你2万元。

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是最为头疼的。因为支付的这两万元跟哪个项目都核对不上金额。

如果做了6个项目,每个项目一万元,那么支付两万元很好计算,就是支付最先做的那两个项目的货款,收到了这钱,我立马可以在系统中做冲销,那么相对应的应付款,应该支付给外部人员的款项也能够安排支付。

但是如果做了1个项目,这个项目就是6万元呢?那么这样的款项到账之后,只能做挂账处理。为什么?因为根据会计中的一一对应原则,这笔钱跟任何一个项目都对应不了,只能挂账。

应收款如此,应付款也是如此。对于应付款的项目,如果在没有收到这个项目的应收款之前,是不能做任何付款处理的。如果不根据这一的对应原则,应收款在没收回来,就根据账期对应付款提前做了支付,就会导致公司现金流不佳,公司账上的利润都积压在了应收款里面,这样的会计系统,抵抗风险的能力是非常差的,因为没有稳健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一旦发生坏账,就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个是所有公司都应该避免的。